家庭团聚类 年满18岁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,可以在家庭团聚类别下担保亲属来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。合格的亲属包括: 配偶 同居伴侣 未独立的子女,包括领养的子女 父母,祖父母,和他们的未独立的子女 兄弟,姐妹,侄儿,侄女,或者孙子孙女,如果他们是孤儿,并且是18岁以下,没有结婚。 还有其他合格的亲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