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庭团聚类

年满18岁的加拿大公民或者永久居民,可以在家庭团聚类别下担保亲属来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。合格的亲属包括:

  • 配偶
  • 同居伴侣
  • 未独立的子女,包括领养的子女
  • 父母,祖父母,和他们的未独立的子女
  • 兄弟,姐妹,侄儿,侄女,或者孙子孙女,如果他们是孤儿,并且是18岁以下,没有结婚。
  • 还有其他合格的亲属。